摩通前高層涉行賄 證人指客戶推薦招聘無明確成績要求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0/09/15 16:1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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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告梁嘉彰否認兩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,案件今於區域法院續審。(資料圖片)

摩根大通證券前董事總經理梁嘉彰涉聘用1間物流公司主席的兒子,以換取對方首次公開招股(IPO)聘用投資銀行時優摩根,梁否認2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,案件今(15日)於區域法院續審。時任摩根初級員工管理部經理胡天縱供稱,客戶推薦計劃對應徵者大學成績沒有明確要求,而案發時她曾收到被告電郵,要求聘用1名客戶的兒子,而她當時覺得對方履歷不錯,胡承認曾考慮以正常渠道招聘。

被告梁嘉彰(51歲),案發時為摩根大通證券(亞太)有限公司常務董事,否認2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。

控方傳召特赦證人胡天縱作供,胡供稱於2008年加入摩根大通的投資銀行部,2009年8月加入初級員工管理部擔任經理,當時部門負責招聘初級銀行員工及員工培訓等事務,當時主要通過兩種方式進行招聘,其中一種為一般招聘方式,他們會留意一些目標大學,並要求應徵者大學成績達GPA3.5,經人事部篩選後再進行共兩輪電話面試,及後派人員到大學進行面試。

胡續指,另一種則是客戶推薦計劃,須由投資銀行部門員工推薦,推薦人一般是重要客戶或過去曾於首次公開招股(IPO)時聘用摩根大通的客戶子女或朋友。胡指,推薦人亦須進行面試,以及由推薦他的員工填寫問卷交到法律部,再由初級員工管理部、法律部及投資銀行部門主管批核。

胡續指,呈交法律部的問卷中會交代推薦人與客戶的關係,而客戶推薦計劃對應徵者的大學成績沒有明確要求,曾有應徵者大學成績低於GPA3.0,而且不同大學的GPA標準有差異,有工程系大學生指學科較難取得高GPA,惟相對於一般招聘,客戶推薦計劃一般只會給予短期實習或1年員工合約。

控方展示被告於2010年1月發給胡的電郵,內容提及嘉理國際控股有限公司時任副主席洪敬南的兒子洪任毅,並推薦聘用洪任毅。

胡供稱,當時她看過履歷後感到不錯,指洪任毅畢業於哈佛大學,屬於目標大學之一,而其他客戶推薦計劃的推薦人均不是畢業於目標大學。胡指洪任毅雖然大學GPA為3.3,但他所就讀的工程系一般較難取得高GPA。胡又承認,當時尚未經初級員工管理部及法律部批准,而她曾打算通過一般程序招聘洪任毅。

控方又展示了1份有關客戶推薦計劃的簡報,問及簡報是否由胡準備。胡指,簡報是由她及部門員工準備,其他部門人員亦有參與。胡又同意,簡報中提及客戶推薦計劃的幾項原則,包括改善內地客戶關係及聘用不適用於正常招聘的人士。聆訊今午續。

控罪指,被告分別於2010年1月19日及6月28日至2011年10月28日,向嘉理物流聯網有限公司主席洪敬南提供利益,即聘請洪任毅於摩根大通證劵任職,作為嘉理物流的首次公開招股(IPO)聘用投資銀行時,優待摩根大通證券的報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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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王仁昌